我国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逐步演变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是初起阶段,表现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学校实践教学的设备和教师资源的短缺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相对而言,行业院校校企合作较有优势,而地方政府举办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较为困难。第二阶段,2002年至2008年, “校企联合”的双向性的中层次合作。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中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并逐步拓展合作领域,以此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学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校企合作难持续深化,影响合作效果。第三阶段,近两年,我国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表现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在实施国家、省两级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过程中,校企合作不仅对中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合作的积极性。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开始呈现出百花齐放、千帆竞技的态势,深度和广度都逐渐加强,校企合作趋向于一种“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
创新合作模式
深化校企“点状”合作。中高职院校以专业或专业群为主体,对应多家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合作,是推行工学结合和广泛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现实策略和有效途径,对中小企业集聚区域的地方性高职院校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种针对性强的校企“点状”合作模式形成了校企之间积极的互利关系,仍将是今后一个阶段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
推进校企“块状”合作。校企“块状”合作是指学校的一个专业或专业群与区域内某个行业领域的多家企业合作,并形成具有共同目标的合作平台,学校成为区域行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库。“块状”合作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学校具有较强的专业(群)优势,专业教学团队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二是合作对象是区域内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企业群体,规模发展的内在需求在企业非常旺盛;三是地方政府的坚定支持,在初期缺乏行业权威的情况下,政府主导下的群体合作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延伸合作链条,谋划校企“网状”合作。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形成以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它们在拓展国际市场和提升品牌价值过程中需要吸收更多复合型的人才、优化专业化员工队伍,对中高职教育和校企合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中高职院校要主动谋划跨专业群和跨行业的“网状”合作,以多个专业群与区域主导产业链上具有国际化战略发展优势的龙头企业集团合作,吸收产业链上更多企业参与到这个合作平台,跨专业跨行业培养人才,实现多元化人才一条龙输送。发挥校企“网状”合作的效应,关键在于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校企“网状”合作是整个产业链选才用才和培养人才的平台,将不断地吸纳朝阳企业参与到这个合作平台,为区域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人力和智力的保障。从这个角度上说,“网状”合作将成为中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趋势与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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